作者 msgoodguy ( 【酷索建】) 看板 KusoJian
標題 [資訊] [評論]哪裡只是「表達不當」?-為什麼同志要上街頭抗議
時間 Fri Mar 5 13:59:22 2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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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評論] 哪裡只是「表達不當」?-為什麼同志要上街頭抗議
時間: Wed Mar 3 10:02:12 2010
作者:喀飛(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常務理事、前行政院人權委員)
台北市教育局發給全市各中小學一紙公文,要求「加強督導社團活動,防止假
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不合宜之同志交誼活動,以維護學生健康適性發展
。」引發同志團體不滿,群情激憤的同志立刻發起【一人一信給台北市長抗議
行動】。
教育局聞訊改發新聞稿,強調只是「公文表達不夠清楚」。這樣的說法無法平
息眾怒,各團體仍串連到台北市政府抗議,許多團體和個人紛紛加入連署表達
憤怒與抗議。
這次參與抗議或是連署行動的團體和個人非常多,包括了:關心性別、同志平
權的團體,還有關注社會及人權議題的團體,短短幾天,將近90個團體、一千
多位個人會站出來連署表達抗議,代表此事的嚴重性。
在個人連署的名單中,還看到了同志的母親、學校從事第一線教育的老師,他
們擔心這種行政命令等於是官員帶頭歧視,會讓她的孩子遭到歧視,會讓他們
的學生被惡意對待,而施暴者卻因此更有正當性。性別友善的老師,更擔心辛
苦教育學生尊重多元、建立性別友善校園的努力化為烏有。
公文(行政命令)具有強制力,官員豈能率爾為之?哪裡只是「表達不夠清楚
」?這樣的公文,很可能被討厭同志的學校行政人員拿來作為掃蕩、禁制同志
活動的合法令箭。
同性戀不是瘟疫,並不會傳染;性傾向不是偏差行為,哪裡是因為別人「誘導
」就改變?同志社團也不是詐騙集團,何以需要被「防止」?
「青少年性傾向未定論」建立在對同志的無知和歧視,漠視了同志學生的存在,
這樣的說法只會讓校園中缺少支持網絡、徬徨的青少年、青少女同志更加迷惘
、孤立。
這種「青少年性傾向未定論」的質疑,從不曾用於對待異性戀學生,卻只用來
反對同性戀學生存在、同性交友的正當性,不平等的差別待遇,不折不扣就是
一種對同志學生的歧視。難道我們的教育理念已經不再信奉平等與尊重多元的
價值?
這樣的公文,代表官員、民代對於同志的不了解,對校園同志學生被欺負、被
孤立的處境全然地漠視、或是不知情。無法保障弱勢學生免於被歧視,是教育
局官員的無知、無能,進一步發出公文助長歧視歪風,則是知法違法,這樣的
官員難道不應該下台?
人權只是一個理念,要經過許多人的努力,才透過性平法這樣的法律,具體保障
校園中的性少數弱勢學生。性平法只是畫出一條基本保障的最低標準線,讓我
們的校園拒絕成為性別歧視的劊子手,而今,教育局、民政局官員,還有民政
委員的市議員,卻連這條線都逾越了!這樣的行徑應該被嚴厲譴責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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☆ [Origin: 新椰林風情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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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Apr 19 Mon 2010 11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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